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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堰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
根据《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》(发改经体[2017]1999号)和民政部《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》(民发[2014]166号)相关规定,行业协会商会要适当降低偏高会费和其他收费标准,减轻企业负担。要合理设置会费档次,一般不超过4级,对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。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的额度应当明确,不得具有浮动性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协会会费收取标准,提高服务会员水平,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。
一、会费收取标准
会长单位: 7000元/年
副会长单位:5000元/年
理事单位: 2000元/年
会员单位: 1000元/年
二、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
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,每年的12月15日之前一次性缴纳本年度的会费。每年7月1日后入会的,按当年会费的一半金额缴纳。
缴纳方式为支票、现金或汇入本会账户。
户名:十堰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
开户行:农行十堰北京路支行
账号:17234901040000942
三、 会费开支范围
1、必要的办公支出;
2、组织举办协会大型会议、行业调研、各类培训、经验推广、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;
3、编印刊物、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;
4、其他应支出的费用。
四、 会费管理
1、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,并使用财政票据客户端综合管理APP,给会员单位出具电子会费票据。
2、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,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由会长审定。
3、协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,严格执行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,接受会员大会、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。
4、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,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。
5、对于无故连续2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,经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。
本办法经2022年9月23日十堰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第四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。